郑州

赵敏祥任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资料图】

6月29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赵敏祥为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新军的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洛阳

涧西区最新人事任免

6月27日,涧西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任命:

梅战荣同志为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袁沂同志为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王瑞明同志的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宋静同志的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西斌同志的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瀍河回族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8日瀍河回族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决定任命:

崔 璐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欣欣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局长;

王淑娜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商务局局长;

李红霞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佳昕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宏超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明鑫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崔 璐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2.免去:

王淑娜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3.任命:

张拓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尚双辉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龚 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倪 倩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新乡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明佩等8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3〕132号文件通知,鉴于试用期满,经研究,决定任命:

王明佩同志为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苏小利(女)同志为新乡市民政局副局长;

邢自章同志为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吕海玲(女)同志为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光同志为新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王迎国同志为新乡市审计局副局长;

谢旭胜同志为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韩冰同志为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副局长。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闫观斌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3〕164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闫观斌同志为新乡市市场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徐鹏亮同志为新乡市农业科学院(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院长(主任)。

免去:

杨海峰同志的新乡市农业科学院院长职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庆军、刘彦斌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3〕189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王庆军同志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期制)。

免去:

刘彦斌同志的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期制)职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文占峰、孙锡凯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3〕190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文占峰(女)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锡凯同志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文占峰(女)同志的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付银、张向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3〕191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张付银同志为新乡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

张向前同志的新乡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军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3〕207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陈军同志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李朝云(女)同志为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刘震宇(女)、范永胜同志为新乡市农业科学院(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沈桂军、冯建勇、张霞(女)同志为新乡市市场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

刘世建、郑建明、何公意同志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

原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吕新波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3〕20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吕新波、邢永正、张日亮、常保庆同志为新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王宝贵同志为新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

原任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除。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7日新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浮俊红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刘清荷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陈超卿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副主任;

郭艳梅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

李晓领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珺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韩斌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主任职务;

刘清荷的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王增勤的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晋豫的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孔凡茜的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宋春阳的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文占峰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祖臣为新乡市教育局局长;

刘威为新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韩卫军为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局长;

冯景山为新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董文鸣为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志杰为新乡市体育局局长;

郭亮为新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刘威的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广华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张广华的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开封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国庆、耿国庆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6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国庆、耿国庆请求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国庆、耿国庆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晓燕辞去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6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高晓燕请求辞去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晓燕辞去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3年6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梁中贤的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名单

(2023年6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高晓燕为开封市民政局局长;

朱家波为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一凡为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红权为开封市审计局局长;

田风为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红权的开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一凡的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少璞为开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宗永恒的开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刚毅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侯慧玲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汪爱莲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鲍焕英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金志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3年6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劲晓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焦作

6月29日,解放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刘海霞同志为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华同志为解放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古冰涛同志的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谢华同志的解放区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朱瑞霞同志的解放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红娥同志为解放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昆同志为王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史文斌同志为新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亮同志为焦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免去

王兴同志的解放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职务;

史文斌同志的王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张昆同志的新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王静同志的焦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决定接受王兴同志辞去解放区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任命马磊、张立武、董建国、李晓庆、王宏、张澍六名同志为解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继红同志当选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博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6月27日至28日举行。大会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6月28日上午闭幕。孟继红同志当选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马玉峰同志当选博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信阳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付兵为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立英的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祖刚为信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孔辉为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祖刚的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方军平为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秦运忠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虹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孙茉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晨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鑫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青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孔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阮晓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素琴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余继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左立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谢建华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朱虹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郑佳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阮晓强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平顶山

韩春晓任汝州市委书记

6月28日,汝州市领导干部会议召开。会议宣布中共河南省委、平顶山市委有关任职决定:韩春晓同志任中共汝州市委书记;陈天富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汝州市委书记职务。

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丁少革出席会议并讲话;汝州市委书记、市长韩春晓主持会议并讲话。

许昌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6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伟业的许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向东的许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穆金峰的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孙俊洲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洁为许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

马龙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靖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颜森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庭长;

蒋晓静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马龙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靖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颜森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蒋晓静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查丰岭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漯河

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8日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孙向阳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蔚黎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郭红兵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

项丽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江涛为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耀生为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伟为漯河市信访局局长。

任 命:

苏建刚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左昊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李冲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缑兵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吴增光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一帆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素丽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王建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张静怡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孟哲昱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邢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光耀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 去:

王新田的漯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监 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任会刚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耀生的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曹江涛的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春生的漯河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 去:

孙向阳的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谢建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 务;

缑兵伟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王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崔喜庆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新利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一帆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刘光耀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苏建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左昊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素丽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邢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增光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三超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漯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8日政协第八届漯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卢煜同志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张玉峰同志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骆宜民同志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于志浩同志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梁敬同志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李杨同志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安清跃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史凤民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刘颖峰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宋伟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尚桂林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蒋向军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漯河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安阳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6日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宋胜利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任命:

路畅勇为安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免去:

王新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振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常青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批准任命:

甘军为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鲁志凌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甘军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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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瑞 审核: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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