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种粮购买保险已成为中央到地方广泛推行的重要惠农政策。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稻谷、小麦和玉米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范围将逐步扩大。


(资料图)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是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的有效手段。由于农户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一旦遭遇粮食减产和市场波动等问题,很容易减少收入甚至返贫。目前,在南方产粮区,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等种粮保险已得到全面推广,对稳定粮食生产、分散种粮风险、增加粮农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是一种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广泛,包括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能够有效为粮农提供底线保障。

据了解,自2022年起,江西省所有产粮大县已开始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最高保额从每亩850元提高到1100元。2023年1月至4月,江西产粮区基本实现了保险服务的全覆盖。各地通常按照财政承担80%、粮农承担20%的比例投保,一些产粮区采取了政府兜底散户费用和大户自缴费用的方式,以稳定种粮群体和面积。在一些财力较好的产粮大县如南昌县,政府全部承担保费,粮农无需出任何费用。

种粮大户表示,“村干部多年来推广农业保险,村民们的参与热情非常高。”由于自付比例较低,大多数人愿意参加保险。保险的推广和保额的提高得到了广大粮农的欢迎。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保险理赔环节却常常存在纠纷和赔付难题,这让粮农感到不满。

许多种粮大户在理赔时遇到困难,存在质疑和不公平的心态。他们表示,保费大部分由政府支付,而保险公司则利用粮农“能赔一点是一点”的心理,尽量减少赔付金额。

一位种粮大户说:“去年由于灾害,我们家160亩地严重减产,按照合同每亩600元的标准,应该获得近10万元的理赔。然而,理赔员到现场后只说能赔几千元,经过多番协商,最终只拿到了3万元的赔偿。部分种粮大户反映,一些理赔员经常以‘农户管理不到位’为由减少赔付金额。”

粮农们还反映,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灵活性较差,限制条件较多,无法完全适应农田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

一位种粮大户表示:“一旦涉及赔偿问题,经常拖延到年底,最终也赔不了几个钱。”他说,他种植了300亩稻田,往年可以收获约40万斤谷子,但去年由于严重干旱,只收获了4万多斤。“理赔员看了之后,将已到成熟期的水稻误归为生长期,以此压低赔付价格。”

另外,一位种粮大户在新干县表示,去年200多亩干旱导致作物绝收,合同明确写着绝收最高赔付1100元,但通常只能赔偿二三百元。在定损过程中,双方经常发生争执,一些年轻的定损员对农业了解不多,无法判断田里谷物是否充实、有效穗是否减少,他们无法准确评估,赔付金额往往随意决定。

半月谈记者走访了多位种粮大户后,采访了多家基层保险公司,发现农保双方互相指责情况较为常见,彼此之间的信任基础较薄弱。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向半月谈记者反映,理赔员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定损,如果农保双方产生争执,会请当地的农技员和村协保员参与协商。受灾和定损情况都会通过拍照上传至公司后台审核,赔付结果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并在村里公示。“我们赔了钱,理赔员也费了很大的劲,但仍然得不到理解。”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基层保险机构缺乏专业的理赔人员和设备。以吉安市一个产粮大县为例,当地一家涉农保险公司只有4名在编人员,如果碰上灾害年份,理赔员只能疲于应付。村协保员通常由村干部兼任,而且不拿酬劳,在村务繁忙的情况下,他们的作用非常有限。

一位种粮大户表示:“汽车坏了可以送到4S店定损,水稻受灾了谁来准确评估损失?”他说,种粮保险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专业机构进行定损。去年,他投保的3600亩水稻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直接损失应该达到140多万元,但最终只得到50多万元的赔偿。

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县乡一级政府大多没有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理赔协商平台和机制,发生争执的解决主要由农保双方自行解决,粮农往往缺乏话语权。一些种粮大户表示,发生纠纷后很少向政府反映,而是与理赔员建立良好关系,这样能够多赔一些钱。

一位高安市的种粮大户表示,受灾损失情况全部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决定,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农户会认为,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润,会想尽办法减少赔付金额。种粮大户们希望尽快规范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技术标准,建立有效的第三方鉴定平台,并出台具体的指导条例,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与此同时,一些保险公司也反映,与政府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又受限于自身查勘技术条件有限,难以进行精确的定损。他们希望政府能够增加承保、查勘和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精确承保和精确理赔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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