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落实。
按照该通知要求,落实属地收费管理权限。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在省教育厅审批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经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不得下放至县区级。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范围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要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实际情况,原则上将定价班型分为10人及以下、11-20人、21-30人、31人及以上四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标准以“元/课时·人次”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各地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按照国家要求和9月28日全省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视频会议精神,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收费标准摸查和成本调查,于2021年底前出台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记者戚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