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武汉一女士从32楼跳下轻生,她生前多次在业主群反映被未拴绳的宠物狗追逐,遭遇养狗人围堵、谩骂等情形,虽向物业和社区反映过,但未得到有效处理。该女士“拿命抵抗”遛狗不牵绳行为,悲剧发生后令人唏嘘。

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遛狗不牵绳”属于违法行为。如今,该法实施已逾半年,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小区发现,“遛狗不牵绳”现象仍存在。如果市民遇到“遛狗不牵绳”扰民该怎么维权?如何避免“拿命抵抗”遛狗不牵绳现象再上演?记者咨询律师、限养办民警,给予解答。

记者调查:多个小区有人遛狗不牵绳

“人多的情况下,孩子不太怕狗。如果我送她上学,老远看见不栓绳的狗孩子就吓得往我怀里钻。”11月30日12时许,记者在永新小学长乐坊小区出入口看到,附居民楼前有3只没栓绳的宠物狗乱窜。接孩子回家的黄女士说,担心孩子被不栓绳的狗吓着,她特意下楼接孩子。

在长乐坊小区14号楼,记者看到一对夫妇领着一只没有栓绳的成年金毛犬散步,他们手里也没有狗绳、嘴套等防止宠物狗伤人的辅助工具。从小区北门出来,刚步上五道什字街,记者看到一名女子领着一只没有栓绳的泰迪犬前往附的小商店。泰迪犬一会儿窜上街面,一会儿跑到路沿上,还跑到永新小学门口,对几个正在出校门的孩子狂吠。女子喊了好一会儿宠物狗名字,才把它叫进小商店。

11月30日14时至20时,记者走访丰禾小区、锦园小区及领秀长安小区发现,遛狗不牵绳现象在这些小区也普遍存在。12月1日,昆明时光小区、领秀长安、万象湾小区、珠江新城小区、大都荟小区、精典四季花园等十多个小区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也存在“遛狗不牵绳”。“我们小区养狗的人遛狗基本都不牵绳,还有人为这事闹矛盾甚至打架闹到了派出所。”精典四季花园居民姚女士说。

市民心声:宠物狗主人应做到牵绳遛狗

“宠物狗不栓绳,在小区乱窜乱便溺,影响小区环境,还存在咬人风险。”长乐坊小区的黄女士说,虽然很多养狗者都知道遛狗不牵绳是违法行为,但小区里我们经常能看见没栓绳的宠物狗。遇到熟人邻居,她当面劝阻,人家说“下回栓”,但下回照样不栓绳;遇到不熟悉的人,她当面劝阻,人家不听劝反责怪她“事多,管得宽”。

“我是个宝妈,孩子5岁,每次在小区遇到不栓绳的宠物狗,我都战战兢兢,紧紧拉住孩子,走得远远的。”丰禾小区居民常女士说,虽然她不讨厌宠物狗,但宠物狗毕竟对主人温顺,对他人不见得温顺,万一咬伤人,事情就严重了。

“遛狗不栓绳确实不应该,但是因此产生矛盾而不理处理,就很容易激化矛盾。”假日花城居民张先生表示,就这件事而言,当事人双方产生矛盾后如何去沟通处理,也很重要。他举了个例子:7月份的一天,10岁的儿子带着自家的小泰迪下楼去遛,因为没牵绳,一位怕狗的邻居在电梯里碰见孩子后堵住电梯不让孩子下楼,孩子吓得哭着回了家。“我们家长做的不妥,她有意见可以当面提出,可以好好交流,但是不能对孩子撒气呀。”张先生说当时他和妻子都很气愤,但是考虑到和睦邻里关系,他们只是安慰了孩子,没去找对方理论。”如果我们去找人家兴师问罪,可能就把矛盾激化了。”张先生说,采取不理的行为只能激化矛盾,而无助于矛盾解决。

“没有不文明的宠物,只有不文明的主人。”不少受访居民都希望养狗人士合法合规养狗,大家讨厌的不是狗,而是不文明的养狗人。“栓绳、戴嘴套、自觉铲屎,是文明养狗人的‘标配’。”上和城居民成先生说。

律师建议: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社区和我们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了文明养狗的宣传海报,遇到违法违规遛狗行为,我们也经常劝阻,但因为没有执法权,收效不大。”绿地世纪城A区、昆明时光小区等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遛狗不牵绳是违法行为,但遇到不文明遛狗的人,他们只能积极协调、劝阻,有些不自觉的人总是“屡教不改”,遇到顽固的或者不配合的人,他们只能选择报警。

小区是居民生活起居的主要场所,养宠物狗是部分人的爱好,文明养狗是对邻居们的尊重,也是对小区温馨家园营造做贡献。如果有人遛狗不牵绳,居民如何维权?小区管理部门该怎么做?许律师事务所陈骥律师结合武汉女士“拿命抵抗”遛狗不牵绳事件给出一些建议。

陈律师表示,在该事件中,物业公司存在不尽职、不作为的情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之规定,物业公司应在小区内出现长期遛狗不牵绳、公然侮辱、谩骂其他业主的现象时,及时制止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但纵观该事件,物业公司未有效制止、整改小区的违法养狗行为,应对武汉女士之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为居民,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陈律师建议,一般情况下,居民可向物业公司、村委会、居委会、城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他提醒居民,不能像卢女士那样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在劝阻、投诉违法养狗行为被人辱骂、殴打时,也应该及时报警或去法院诉讼,运用法律武器,要求宠物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警提醒:取证时勿和宠物狗主人正面冲突

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6月30日,《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开始实施,此后又经过多次修改。《条例》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至500元;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如何避免“拿命抵抗”遛狗不牵绳悲剧上演?12月1日10时许,记者向新城区限养办进行咨询。值班民警表示,武汉卢女士“拿命抵抗”遛狗不牵绳事件发生后,他们及时深入社区、小区进行合法合规养狗行为的宣传,饲养宠物狗人士应依照法律法规,给宠物狗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市民如果遇到违法违规养狗行为,可向西安市限养办或者各区县限养办举报,公安机关查实后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如果市民在劝阻时遭到谩骂或者殴打,可拨打110报警。

民警提醒,市民在举报时最好取证,因为饲养者和宠物狗都是流动的,民警虽然及时处警,但有时候会扑空,遭遇取证困难。市民在劝阻或者取证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和宠物狗主人发生正面冲突。(记者 李东峰)

关键词: 遛狗不牵绳 动物防疫法 法律武器 宠物狗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