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江西丰城的市民邹绍军在超市里购买了一些“贡好食”牌蛋黄酥。8月3日,他打开两个蛋黄酥的包装,发现均出现了发霉的现象。

邹绍军立刻与该品牌方取得了联系,提出对方应当按相关规定赔偿自己1000元,品牌方却以他索赔金额过高,怀疑其存在故意骗赔的可能,拒绝了这一索赔诉求。

8月4日,邹绍军在新浪黑猫台上投诉了此事,希望能够得到赔偿。8月6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记者联系上了邹绍军。

依法索赔千元却遭拒绝

8月6日,邹绍军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于7月27日晚购买了一些蛋黄酥。8月3日,他打开其中两个蛋黄酥的包装,却发现两个蛋黄酥均有发霉的迹象。邹绍军给潇湘晨报记者发来的图片中,蛋黄酥包装上印有“20210515”的生产日期,还在保质期内,但蛋黄酥中心位置则覆盖了一层白色绒毛状物体,疑似有发霉迹象。

“其他的蛋黄酥都没事,就这两个发霉了。我当天下午就与品牌方取得了联系,提出1000元索赔。”邹绍军称,之所以索赔千元,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但对方认为他故意骗赔,“还对我说,如果发现我动了手脚,将会依法进行追责。我实在是委屈,也不会傻到去做违法的事。”

邹绍军说,“贡好食”蛋黄酥的品牌方为长沙市贡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家是湖南省匠人心食品有限公司。目前,他已经向市监部门投诉此事,在依法索赔的同时,希望品牌方为其不当言论道歉。

品牌方:如果质量确实出问题会赔偿

8月6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贡好食”蛋黄酥品牌方相关负责人曾泽云。他就此事回应说:“我和他(邹绍军)进行过交流后,主动提出‘一赔十’的方案,但被对方拒绝了。”

“他坚持索赔1000元,我让他提供证据,因为光凭两张图不能完全证明我们的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不排除他将包装袋打开后等着蛋黄酥发霉,然后再来索赔这种情况。我问还有没有其他的蛋黄酥,他说没有了,问是否保留了小票,也说没有。况且,厂家生产一批产品大概有二十万个,为什么其他的产品都没有质量问题,偏偏就他那两个出事了呢?”曾泽云对此事提出质疑。

曾泽云同时表示,邹绍军的举动也让他觉得“来者不善”:“一般消费者碰到产品质量问题来投诉,至少都会保留好小票这些基本证据,并且协商怎么赔偿,他上来就直接索赔1000元。我问他,购买蛋黄酥花了多少钱,好直接进行‘一赔十’的补偿,他说他不记得了,给人一种他就是冲着1000块钱来的感觉。”

曾泽云向潇湘晨报记者解释,公司内部都有相应的赔偿制度,如果产品质量确实出现了问题,公司还会对消费者作出额外赔偿:“在确定了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我们公司除了对消费者进行‘买一赔十’的赔偿,还会额外给消费者寄一些公司的其他产品以表歉意。”

曾泽云提出,希望邹绍军走法律途径来维权,同时自己也会用法律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建议邹绍军走市监部门鉴定,因为这是他的权利。我还劝他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能得。如果确实是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我们会依法对邹绍军进行赔偿,同时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如果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出现‘狸猫换太子’的行为,那么他的做法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我们也会追究他的责任。现在是法治时代,一切以市监部门的鉴定结果为准。”

律师建议

以市监部门鉴定结果为依据

湖南省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在“确定蛋黄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这一前提下,邹绍军可以向超市、品牌方或者生产厂家这三方中任意一方要求索赔。品牌方如果授权给厂家生产商品,也要对质量有所把控。

“现在邹绍军已经拿出了发霉的蛋黄酥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品牌方或厂家如果要证明是消费者自己故意造成产品出现问题,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拿不出证据,就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针对邹绍军索赔1000元是否合法这一点,刘明律师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食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最低赔偿是1000元,是没有问题的。

刘明律师同时表示,如果鉴定结果表示蛋黄酥质量没有问题,同时有证据证明邹绍军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品牌方和厂家也可以追究邹绍军的责任,因为该行为轻则构成民法上一种侵权的行为,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犯了品牌方和厂家的商业信誉。(实记者王胤期记者向帅)

关键词: 蛋黄酥发霉 品牌方 消费者 索赔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