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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新潮能源公开信息显示,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3年2月17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通知公告,公司股东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彤)所持股份将全部被司法拍卖。截至公告日,宁波吉彤持有公司股份402,962,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宁波吉彤所持股份已完成网络拍卖,分别由郭文秀、深圳前海宗鑫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竞得1.03%、1.03%、3.87%。4月22日,公司披露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宁波吉彤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但宁波吉彤未按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处罚决定如下:

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新潮能源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新潮能源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0.02亿元,同比上升19.04%;归母净利润6.35亿元,同比上升20.55%;扣非净利润6.33亿元,同比上升20.31%;负债率44.57%,财务费用9535.49万元,毛利率58.56%。

新潮能源(600777)主营业务: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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