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

全省各地陆续入夏

好消息来了!


(资料图)

下月起

你的工资里会多收到一笔钱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呢?

小爱给大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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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明确:

一、发放标准: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二、发放时间:

6月、7月、8月、9月。

同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

对于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的劳动者,或者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的劳动者,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劳动者,企业要按照室外作业人员确定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杭州某室外作业劳动者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企业在6-9月应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外向其另行支付高温津贴,该劳动者6-9月的月工资应不低于2310元。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企业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能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减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来源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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