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二干渠水体治理项目,对二干渠沿线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征收范围

四至范围:二干渠水体治理项目北起云冈镇小站村,南至口泉乡甘河村以及二干渠沿线,具体情况如下:

1.平旺乡王家园村二干渠沿线及渠上,影响二干渠水体治理的建筑物、构筑物;

2.平旺乡平旺村二干渠沿线及渠上,影响二干渠水体治理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

3.新文街道、新胜街道、平泉街道二干渠沿线及渠上,影响二干渠水体治理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

4.口泉乡甘河村二干渠沿线及渠上,影响二干渠水体治理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

5.平旺乡拖皮村拖皮沟,影响拖皮沟沟道治理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征收目的

实施二干渠水体治理项目,全面改善渠道沿线的水体质量,提升灌溉和泄洪功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保障二干渠周边群众的公共利益。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不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照评估价货币补偿。房屋附属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按照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内容以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

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由云冈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通信、电力、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五、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携带有效证件,到云冈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

七、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评估机构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云冈区政府牵头,召集审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国资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八、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区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九、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房屋征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确保甘河二干渠水体治理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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